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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红斌 时间:2013-04-20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对所分管业务和部门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党和国家保密规定及学校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所分管业务和部门的涉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落实。 三、负责对所分管部门的涉密要害部门(部位)责任人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分管工作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审批。 五、协助学校保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失泄密事件。 六、及时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沟通所分管保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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