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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史红斌 时间:2010-12-24 【打印此页】 【关闭】

校属各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基本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等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我校今年限额申报25项。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各单位要自行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和初评,并将通过评审的申报材料和评审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科技处。
         十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3月10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活页》最后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4页附“注”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十六、凡机关工作人员申报项目的,必须依托项目相关学科所属单位参加初评,并由该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不单独受理。
        十七、材料报送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报送材料包括: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见附件)2、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一式2份(通过学校评审后再提交一式7份完整材料)。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3、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2份申请书夹活页,其余5份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5份一起夹在第一份申请书第一页和第二页之间。
        十八、请各单位于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一号综合楼322)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uangjj@h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2月9日学校将申报材料送交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报送名单。
        联系电话:3987245  联系人:黄建军、许文立。

科技处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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